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凯发官网入口首页

来源:公积金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30日 点击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区共设14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业人员1143人,其中,在编729人,非在编414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负责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新开户单位6679净增单位4216家;新开户职工25.10万人,净增职工9.87万人;实缴单位45995家,实缴职工239.80万人,缴存额589.5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09%、4.29%、10.34%2023年末,缴存总额5233.3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69%;缴存余额1725.69亿元,同比增长4.38%

1  2023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地区

实缴单位

(万个)

实缴职工

(万人)

缴存额

(亿元)

累计缴存总额

(亿元)

缴存余额(亿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4.60

239.80

589.51

5233.35

1725.69

乌鲁木齐

1.52

72.32

183.58

1651.03

556.50

伊犁州

0.35

19.65

43.40

361.18

122.70

塔城地区

0.20

8.49

19.20

164.64

53.83

阿勒泰地区

0.26

7.79

17.57

150.90

46.37

克拉玛依

0.21

14.41

49.75

585.29

141.36

博州

0.12

4.45

9.79

86.29

28.28

昌吉州

0.36

18.15

34.45

321.59

115.89

哈密市

0.15

9.78

24.83

247.22

90.63

吐鲁番市

0.11

6.99

14.87

112.21

39.95

巴州

0.31

17.30

40.29

372.62

125.89

阿克苏地区

0.31

17.61

41.69

317.99

102.99

克州

0.10

6.07

16.73

122.21

45.24

喀什地区

0.39

24.17

59.71

481.79

165.66

和田地区

0.21

12.62

33.65

258.39

90.40

(二)提取2023年,108.1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17.10亿元,同比增长47.5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7.72%,比上年增加22.13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3507.6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29%。

22023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地区

提取额

(亿元)

提取率

%

住房消费类提取额

(亿元)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额

(亿元)

累计提取总额

(亿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517.10

87.72

384.64

132.46

3507.66

乌鲁木齐

153.84

83.80

108.21

45.63

1094.53

伊犁州

38.54

88.80

30.23

8.32

238.49

塔城地区

15.97

83.19

12.53

3.44

110.80

阿勒泰地区

14.92

84.89

11.38

3.54

104.53

克拉玛依

43.22

86.89

30.38

12.85

443.93

博州

7.81

79.75

5.65

2.16

58.01

昌吉州

30.15

87.51

18.71

11.43

205.71

哈密市

20.39

82.08

13.46

6.92

156.59

吐鲁番市

13.38

90.00

10.18

3.20

72.26

巴州

35.58

88.31

26.02

9.56

246.72

阿克苏地区

34.70

83.25

28.55

6.15

215.00

克州

18.83

112.60

15.76

3.07

76.97

喀什地区

57.70

96.64

47.17

10.53

316.13

和田地区

32.07

95.30

26.41

5.66

167.9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79万笔381.33亿元,同比增长94.04%、108.93%。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89.29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3.56万笔2881.01亿元,贷款余额1445.8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66%、15.26%、15.3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3.78%,比上年末增加7.94个百分点。

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93.4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4.38%,比上年末增加1.2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07795.94万元。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9767475200.89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615772.0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61858.85万元。

32023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情况

地区

放贷笔数(万笔)

贷款发放额

(亿元)

累计放贷

笔数

(万笔)

累计贷款

总额

(亿元)

贷款余额(亿元)

个人住房贷款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8.79

381.33

123.56

2881.01

1445.86

83.78

乌鲁木齐

2.59

151.22

30.64

985.09

536.39

96.38

伊犁州

0.86

35.90

12.14

247.22

115.05

93.77

塔城地区

0.27

9.95

5.24

96.23

46.21

85.85

阿勒泰地区

0.28

10.11

5.21

99.64

45.25

97.58

克拉玛依

0.30

12.34

9.60

204.11

70.94

50.19

博州

0.15

4.85

3.07

55.35

23.29

82.33

昌吉州

0.50

18.04

10.75

225.85

98.09

84.64

哈密市

0.25

9.26

4.69

100.27

48.96

54.03

吐鲁番市

0.25

6.89

3.25

55.97

24.40

61.07

巴州

0.59

20.45

7.02

153.41

76.55

60.81

阿克苏地区

0.81

29.56

8.52

172.17

98.00

95.15

克州

0.35

13.54

4.45

72.01

32.41

71.64

喀什地区

1.00

37.76

12.98

271.69

148.45

89.61

和田地区

0.59

21.46

6.00

142.00

81.87

90.56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60596523.9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31.81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13923.69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29581406442.66万元,累计贴息45062.08万元。

)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99.89亿元。其中,活期8.1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4.26亿元1年以上定期170.3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7.20亿元。

)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3.78%,比上年末增加7.9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523435.73万元,同比增长5.31%。其中,存款利息99720.4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23617.7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97.5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277750.56万元,同比增长8.57%。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65284.39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099.11万元,其他4367.0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245685.17万元,同比增长1.85%;增值收益率1.46%,比上年减少0.10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4975.9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8892.1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1817.05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4226.1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8446.01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45508.1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17885.24万元。

4 2023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地区

业务收入(亿元)

业务支出(亿元)

增值收益(亿元)

增值收益率(%

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亿元)

提取管理费用

(亿元)

提取公租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

(亿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52.34

27.78

24.57

1.46

1.50

2.89

20.18

乌鲁木齐

17.43

9.04

8.39

1.55

0.84

0.44

7.11

伊犁州

3.59

1.94

1.66

1.38

0.00

0.30

1.36

塔城地区

1.56

0.79

0.77

1.48

0.04

0.16

0.57

阿勒泰地区

1.43

0.86

0.57

1.26

0.11

0.14

0.32

克拉玛依

4.45

2.20

2.24

1.63

0.00

0.13

2.11

博州

0.80

0.43

0.37

1.36

0.00

0.12

0.26

昌吉州

3.66

1.85

1.81

1.59

0.00

0.34

1.47

哈密市

2.73

1.38

1.35

1.54

0.00

0.17

1.18

吐鲁番市

1.19

0.60

0.60

1.52

0.00

0.11

0.48

巴州

3.71

1.90

1.81

1.47

0.00

0.25

1.55

阿克苏地区

3.05

1.69

1.36

1.36

0.19

0.22

0.95

克州

1.18

0.71

0.47

1.02

0.10

0.08

0.29

喀什地区

4.89

3.04

1.85

1.12

0.10

0.25

1.50

和田地区

2.67

1.35

1.32

1.48

0.12

0.18

1.03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管理费用支出25344.53万元,同比增长1.83%。其中,人员经费16673.66万元,公用经费1887.73万元,专项经费6783.1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234.47万元,逾期率0.2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44489.12万元。2023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28%,国有企业占24.85%,城镇集体企业占1.39%,外商投资企业占0.6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6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8%,灵活就业人员占0.06%,其他占0.48%;中、低收入占98.63%,高收入占1.3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34%,国有企业占20.48%,城镇集体企业占1.40%,外商投资企业占1.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8.6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8%,灵活就业人员占0.34%,其他占1.36%;中、低收入占99.74%,高收入占0.2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1.0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03%,租赁住房占1.3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7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48%,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4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64%,高收入占1.36%。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49%,90-144(含)平方米占82.89%,144平方米以上占8.62%。购买新房占80.0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84%),购买二手房占19.9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8.8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1.1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2.47%,30岁-40岁(含)占37.67%,40岁-50岁(含)占15.45%,50岁以上占4.4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9.1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0.81%;中、低收入占99.13%,高收入占0.87%。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1.57%,比上年增加22.6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修订印发《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规范》《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规范》,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印发《关于加大力度支持我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促进解决新市民等群体住房问题。三是强化住房公积金服务民生保障,进一步做好全区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现全区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按月对冲

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开展交叉互查工作,着力规范管理服务。组织14个中心开展交叉互查互学工作,对各中心内部管理、业务运行、财务核算等内容查缺补漏,防范管理风险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工作调度、防范资金风险。充分运用各类电子稽查工具定期分析运行数据,保障资金安全。同时,积极配合保交楼配套融资工作,将落实保交楼情况纳入受委托银行考核、资金存放重要参考指标。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全区稳步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件事”“公民退休一件事”“企业开办一件事”“企业招聘一件事不断探索更多住房公积金业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是便民服务不断深入。手机公积金app新增提取凭证、电子签名等功能;完成住房公积金三证合一以统一电子码代替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实现亮码可办新智助终端上线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结清证明打印业务;和田地区上线贷款不见面审批业务;乌鲁木齐中心着力打造住房公积金“15分钟服务圈阿克苏地区试点开通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改造水电气暖、门窗提取业务;伊犁州、博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开通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博州、喀什地区实现兵地商转公顺位抵押,推动住房公积金兵地融合发展二是缴存扩面稳步推进。克拉玛依、博州、巴州、阿克苏地区、克州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措施,扩大制度覆盖面阿克苏地区将缴存住房公积金写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三是宣传方式不断创新。新疆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上推出了《金宝讲操作》系列栏目,以动画视频的形式介绍各项业务所需的条件、手续以及线上办理的操作流程,为职工提供更加优质、贴心的住房公积金服务。截2023年底,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超过143万人。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大数据平台建设,升级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加强监管数据分级分类监测。二是完成征信接入及验收工作,助力人民银行构建覆盖全行业的信体系三是加强系统安全防护能力,定期对系统进行等级保护测评国产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

2023年全住房公积金行业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共获得文明单位(行业、窗口)6、先进集体和个人58个、其他荣誉称号1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202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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