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21部门关于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凯发官网入口首页

索引号 zjt000000/2024-00002 发布机关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名称 (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21部门关于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普通文号 新建规[2023]15号
成文日期 2023-12-25 有效性 有效
来源:抗震处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年12月25日 点击数: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已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司法厅

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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